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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炅收粉丝礼物算不算受贿?湖南卫视回应:正进行全面调查

广东普法 2022-05-10


近日,湖南卫视节目《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收粉丝应援礼物的事情持续发酵,甚至牵扯出“应援下午茶必须到指定商家购买”“公益活动也由粉丝出钱”等消息,“快乐大本营食物应援 合作商家”“快乐大本营公益 粉丝后援会”同时登上微博热搜榜。



报料称《快乐大本营》的主持人

曾经收到过包括

奢侈品、金条在内的各种礼物

单次礼物额度

在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甚至还有主持人

将礼物拿到网上出售变现

而此前主持人何炅和沈梦辰

在其他节目对谈中

也侧面证实的确收过粉丝礼物。



这一引发公众关注的事件如果属实

已不仅仅涉及“饭圈文化”的道德问题

而是涉及多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相关部门应调查后依法处置


刚刚,湖南卫视回应称
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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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出现涉及湖南卫视相关主持人收取粉丝礼物的舆情,对此,湖南卫视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湖南卫视坚决反对主持人、演员、嘉宾收受粉丝礼物等不正当行为。针对网友反映情况,我们正在进行全面调查。如查实有不当收受礼物行为的,湖南卫视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快乐大本营》长期致力于公益活动,得到了芒果V基金的大力支持。各项活动善款来自该基金的社会募集,主要用于“温暖有你,快乐出发”系列公益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程公示。目前,《快乐大本营》从未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捐赠活动。


三、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湖南卫视将进一步加强主持人、演员、嘉宾和节目团队管理,严肃纪律规矩,规范主持人、演员、嘉宾言行,积极倡导主持人、演员、嘉宾与粉丝之间建立良好健康的互动关系。


四、对网上个别恶意造谣抹黑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但网友觉得这个回应有些不痛不痒



那么问题来了

何炅等人的行为

算不算犯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律师介绍

将这一罪名几个关键词拆分来看

分别是

“利用职务便利”

“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律上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这个层面来说,主持人如果特别关照某个偶像,的确是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据律师表示,但“谋取利益”具体到主持人身上,具体体现是为偶像提供更多的机会,但怎么算照顾、是否有违公平,从目前情况很难确定。而且要证明为偶像提供更多的机会是因为收了粉丝贵重的礼物,这一点在实践中也很难。


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但从目前这些信息来看,主持人接收这些礼物并照顾偶像并没有主观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是6万元和100万元


“以目前的事实来看不能说何炅这样的主持人是犯了受贿罪,用赠与关系来界定可能更为恰当。”律师表示,这也有待于事情真相的权威调查。


但就算是“赠与”关系,主持人收取偶像粉丝赠送的礼物也有不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赠予行为是有条件的: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为偶像应援的粉丝中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换言之他们送给主持人的礼物,其实是家长出的钱,而很多家长并不知道自己给孩子的钱用在这方面。”一些律师表示,存在家长知情后能否要回的法律争议。


另外还有爆料称,快乐大本营食物应援必须到合作商家购买支付8500元购买的物品实际价格仅2900元,且粉丝根本看不到是否真的将这些东西送进了节目组。


普法君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这样的行为如果属实,“几乎违反了大半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中特别明确“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此外,这些所谓的“合作商家”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合作权”,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其中是否还牵连受贿等犯罪,也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如今国内“偶像”已日益成为一种“工业”

“我们喜欢一个偶像的心思是很单纯的,如今演变成这样,批评粉丝最容易,却也最轻飘飘。”一些粉丝表示,如今国内“偶像”已日益成为一种“工业”,每个环节都可依附在这门庞大的生意上获取利益。


“除了骂粉丝、批评偶像,经纪公司、演出公司和剧组、节目组一样应该被批评、被限制。”这些粉丝希望能学习日韩的偶像工业管理体系,对粉丝管理、粉丝应援等有刚性的规范:“不久前韩国《Produce 101》系列选秀节目作假受法律处罚,比任何单纯地批评都管用。”


“饭圈文化”是一场共谋,而粉丝不过处于产业链最底层。出了任何问题批评他们最容易,却也最不利于问题解决——你没有办法阻止一个人表达对偶像的喜欢,却可以从体制机制上遏制这种喜欢被无限利用。


往期回顾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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